為鼓勵教師精進教學實務及提升教學研究,建立教師教學研究計畫獎補助機制,
設「精進教學獎補助」。
*實際辦理期程依本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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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條件) |
- 本校編制內專任(案)教師或講座、客座及特聘教師,以本校名義簽約,執行教學相關計畫。
- 本獎助僅適用於公開競爭型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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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程 |
每年8月開放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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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程 |
每年9月-次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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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規定 |
主持人應依教學實際需求,將本獎助分為一至三年編列,並依教務處公告時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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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與成果 |
- 執行期滿2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1式2份。
- 配合學校辦理之成果發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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