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教學獎補助

:::

精進教學獎補助

為鼓勵教師精進教學實務及提升教學研究,建立教師教學研究計畫獎補助機制,

設「精進教學獎補助」。

*實際辦理期程依本中心公告為準。

申請對象(條件)
  1. 本校編制內專任(案)教師或講座、客座及特聘教師,以本校名義簽約,執行教學相關計畫。
  2. 本獎助僅適用於公開競爭型之計畫。
申請期程 每年8月開放申請。
執行期程 每年9月-次年7月。
申請規定

主持人應依教學實際需求,將本獎助分為一至三年編列,並依教務處公告時程提出申請。

結案與成果
  1. 執行期滿2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1式2份。
  2. 配合學校辦理之成果發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