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本校教師教學卓越之貢獻,肯定其在教學上的努力,
並鼓勵教師投入心力於精進與創新教材製作,以提升教學品質,
於每年辦理教學優良暨傑出教師遴選,獲獎者將於校慶時頒發獎項及獎金予以肯定。
*實際辦理期程及申請細節,依本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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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條件) |
在本校任教滿一年之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師)(年資採計至前一學年度七月三十一日),且符合本校「院教學優良暨傑出教師遴選及獎勵辦法」第四條之各項規定者,均可被推薦為教學優良獎之候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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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程及方式 |
每年11月30日前備齊相關資料後,以下列兩種方式(擇其一)將推薦人選陳送本中心:
- 經各教學單位教評會推薦。
- 由本校兩個(含)以上教學單位8位專任教師(含)以上連署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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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
- 教學優良獎:依各教學單位教師人數百分之十五(四捨五入)比例為分配名額之上限。
- 教學傑出獎:每學年遴選最多三位,任一組別至多兩位,如無教師達獎勵標準得從缺。
- 終身傑出教學:累計榮獲三次「教學傑出獎」者,視為終身傑出教學者,由學校頒給榮譽教學獎盃(或獎章),嗣後不再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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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辦理期程及申請細節,依本中心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