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教學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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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教學研究計畫

為鼓勵教師進行教學研究、增進教師教學之能力,特依據本校「教師精進教學獎補助辦法」第三條之規定, 訂定本校「教師校內教學研究計畫補助要點」。

*實際辦理期程依本中心公告為準。

申請對象(條件)

任職本校之專任(案)教師,且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者:

  1. 當年度未執行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構之教學研究或實踐計畫者。
  2. 兩年內曾向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構申請教學型計畫案但未獲得補助者。
申請期程 每年8月開放申請。
執行期程 每年9月-次年7月。
申請規定
  1. 每人每學年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2. 執行期限以一年為原則。
  3. 多年期之連續性計畫,須每年依規定提出申請。
結案與成果
  1. 執行期滿2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1式3份。
  2. 計畫結束3年內,將研究成果發表於學術期刊、專書或具審查機制之研討會。
  3. 配合學校辦理之成果發表活動。